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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被害人 对方律师会见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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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会问哪些问题?
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与被害人面谈有可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也有可能是协商民事赔偿,争取和解事宜,后者可能性相对较大,建议与己方委托律师咨询或与家人协商,并争取在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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