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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律师会见阅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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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判的时候,律师辩护很重要吗

律师阅卷笔录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地点:××市
宣判的时候,代表法官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意见,此时律师是不得提出辩护意见的,只能在对判罚有争议时,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替当事人提出上诉意见。
关于律师辩护意见的重要性,是因人而异的。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这对于律师发挥专业知识是最好的时期。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法庭已经明确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就比较有限了。
不同的律师,具体操作上可能稍有不同,一般工作为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不代表法庭一定会允许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因此审判结果已经宣告的了,这时律师起到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因此还是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也给律师足够的空间与时间,更好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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