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就是与看守所延长律师会见以及看守所阶段律师会见的相关内容,看完看守所延长律师会见一文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由新剧追踪于2024-09-15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www.lvshihuijian.com/feiyong/7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