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关押看守所律师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团衫慎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塌弊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塌敬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律师在正察蔽与正在接受刑事诉讼程序审查的犯罪嫌疑举州人人或被告人见面时,应当在指定的羁押场所内实施。
在此过程中,任何形式的监听和录音均属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考虑到确保看管人员及会面工作顺没粗利进行的安全性需求,可以依法在会见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以利监督。
本文由力力语言于2024-09-23发表在律师会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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