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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白云区西洲北路185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会(律师会见犯罪聋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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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询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这个不是你觉得有没有必要的,注意“应当”的字眼,法律规定意味“必须”,而且是诉讼法规定,一旦没有按照程序来,聋哑人笔录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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