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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会见的流程 律师专门会见介绍信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会见嫌疑人介绍信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律师会见嫌疑人介绍信篇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第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律师会见一般做什么

律师会见需要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需要手续如下:1.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公函;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公安局)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册轮律师备案芹姿运,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公安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嫌梁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看守所能探视吗看守所过能能不能打电话

看守所能否探视,视具体情况而定: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去看守所探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只有犯罪分子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才有探视权。

2、在探监时,需要准备身份证件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进行探视。

4、当犯罪嫌疑人尚未判刑,且案件在审查起诉、侦查或者审理的阶段时,除了律师,其他人不能探监。

去看守所看望需要遵守的规则是:

1、亲属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望在看守所羁押的罪犯;

2、每次探望的人数不得超耐握过三人;

3、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罪犯可以回家探视。

看守所会见的相关规定: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每月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罪犯会见一般在会见日进行(监狱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会见日)。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会见人还须携带户口簿或地方派出所开具的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

2、罪犯会见时,一般不得接受物品。特殊情况,经报监狱长批准,监区执勤民警检查登记后,方可接受。监区执勤民警对会见人及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提醒和督促会见人将可带入的物品交监区民警查验,其他物品寄存于物品存储箱。严禁将手机、包袋等物品带入候见区。会见人无《会见通知单》或在非会见日要求会见的,会见人应填写《会见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监狱长审批后,办理会见手续。

解除刑事拘留时的注意事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一般在罪犯服刑的这个期间是可以探望亲属或者监护人的。罪犯每次见面都是每个月一次,每次通常会是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有特殊情况的一些犯人,监狱一般会根据情况进行照顾,如增加一些会面的次数以及一些时间。在司法的实践中,看守所是不能让家属去探望未决犯亮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昌键庆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